最新哈萨克斯坦法律动态
最新哈萨克斯坦法律动态
在哈中资企业需重点关注与劳动法、社会救助、银行业务、海关事务、生态法、公证事务,以及强制性医疗保险有关的一系列问题。
一、2018 年月核算指标和最低工资水平新基准率
鉴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18-2020 年度共和国预算法》生效,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实行以下标准:
➤最低工资水平为:28284 坚戈;
➤最低国家基础养老金水平为:15274 坚戈;
➤最低养老金水平为:33754坚戈;
➤月核算指标为:2405 坚戈;
➤计算基础社会福利金额时采用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额为:28284坚戈;
二、劳动法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15年11月17日第 408-V 号《针对养老金问题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一些法规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法律,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做出如下变更:
➤自 2018年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将根据工龄计算,而之前规定的计算方法并不取决于工龄。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15年8月2日第342-V号 《针对养老金相关问题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一些法规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法律生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做出如下变更:
➤自 2018 年1月1日起 ,如在养老金提取日其累积数额不超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预算法针对相应财政年度制定的最低养老金标准12倍的,可在统一累积养老金基金中一次性提取养老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被认定为一、二类残疾的,养老金仅可在统一累积养老金基金中按月无限期提取。
➤固定养老金增加 8%,基础养老金增加 6%。
➤延迟退休年龄。自2018年起,女性退休年龄将从58岁逐渐延迟到63岁。退休年龄将以每半年为单位逐年提高。因此,自2018年上半年起,女性在达到58.5岁后,有权领取养老金;自该年中起,达到59岁后,有权领取养老金。
➤2018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外籍劳动力的配额站总劳动力的比例为 4.2%。
三、针对性社会救济金
哈萨克斯塔共和国2015年10月28日第369-V号《针对居民社会救助相关问题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一些法规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法律生效后,据此做出如下变更:
➤将多子女贫困家庭享有的特殊国家津贴、儿童津贴与针对性社会救济金变更为统一性津贴。与此同时,将采用“单窗口”原则 (市区——劳务市场;乡镇区域——乡镇政府),根据这一原则,取消向国家各部门提交一系列文件这一流程。
➤针对性社会救济金将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或在签署积极就业社会合同后每六个月发放一次。
四、海关法
以欧亚经济联盟新海关法为基础制定,并于2017年12月份通过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监管法》生效。它反映了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的主要规定,并制定业务自动化流程,即电子报关、单窗口机制及货物自动放行相关流程。
➤海关报关与货物放行过程自动化:无风险条件下,系统将在几分钟内就海关申报做出决定;
➤将报关单最长审核时间由一个工作日缩减到4个小时;
➤海关官员可替代清关公司,填写过境报关单与旅客报关单;
➤认定身份状态后,简化授权经营者在整个欧亚经济联盟境内的过境办理流程;
➤推出电子海关押运,用以替代货物人工押运;
➤简化多式联运过境办理流程,可一次性办理多式联运过境手续;
➤可使用预付款方式支付海关税费;
➤采用国家机构信息共享“单窗口”机制。因此,凡是可以从国家机构处获取的信息,将无需咨询;
➤对外经济活动参与者可延期支付关税与税费。如果由于某钟原因,申报人不能立即按关税支付预算,国家将授权其暂缓一个月支付关税,同时须支付相应利息。个别情况下,可提供六个月内的无息分期支付权;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新海关法与新税法将与关税和税收统计、结算(退还)、债务征收相关、违规整改通知单申诉和检查结果等条款保持同步。中小型企业的诉讼时效期限缩短为3年。